|
| 服务项目: |
1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
2、气象预报制作和发布传播管理
3、防雷减灾管理
4、充灌施放升空气球管理
5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管理
6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、设计以及建设工程使用的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核 |
| 办事承诺: |
1、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,公益服务让社会满意,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,专项服务让部门满意,指导服务让基层满意。
2、关键时期、重要农时季节、重要天气活动以及重大过程时,提前2天以上发布专题气象服务预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传递。
3、及时制作传送电视天气预报节目。
4、防雷装置安装的设计审核验收,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验收完毕;
5、充灌、施放升空气球机构及技术人员申报资格证,15日内组织审查,审查合格的30日内发证;
6、申报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岗位资格证,经技术考核合格后上报省气象局30日内发证;
7、气象计量器具强制检定,随到随办,集中送湖北省气象局检定;
8、申请传播气象信息,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答复;
9、因工程建设、城市规划需要,必须迁移国家一般气象台站或其设施的,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气象局审查,呈省局批准:需要迁移国家基本气象站或其设施,应先由市气象局组织审查,经省气象局同意后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,并在对比观测满一年后,报批的建设项目才能动工实施。
10、一般灾情证明随到随办。 |
 |
|
|